重點摘要
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沒有固定公式,法院會依民法第 195 條,綜合外遇的期間與程度、雙方身分與資力、受害配偶的痛苦程度來酌定慰撫金。2026 年 11 月嘉義地院一案,原告向配偶與 3 名第三者共求償 900 萬元,最後判連帶賠償合計 115 萬元。外遇對象不只一人時,可以分別起訴、各自求償;請求要注意民法第 197 條的 2 年時效,並用合法方式保存證據。
根據聯合新聞網與中時新聞網 2026 年 11 月 3 日(台灣時間)的報導,一名在嘉義經營零食電商的業者,2020 年結婚、育有 3 名子女。他發現配偶自 2024 年底起,先後與一名藥師、一名房地產業者及一名現職警察有婚外情,於是以侵害配偶權為由,向配偶與 3 名第三者各請求 300 萬元、共 900 萬元。嘉義地院認定 4 人均構成侵權,但認為請求金額過高,判配偶分別與 3 名第三者連帶賠償 45 萬、40 萬、30 萬元,合計 115 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看到「求償 900 萬只判 115 萬」,很多正在經歷背叛的人會想:「我受的傷,法院到底怎麼算?」對方外遇對象不只一個,又該怎麼告?
這篇文章陪你整理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的判斷方式、時效與證據重點。
一、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是什麼?法律依據在哪裡
侵害配偶權是指:配偶一方與第三者發生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往來,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、安全與幸福,受害的配偶可以依民法請求賠償。2020 年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後,這類爭議主要回到民事求償處理。
常見的法律依據如下:
-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: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-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、第 3 項: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,也就是一般說的「精神慰撫金」。
- 民法第 185 條: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,所以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常被判「連帶賠償」。

二、從嘉義地院判決看:求償 900 萬為何判 115 萬
依報導內容整理,這起案件有幾個值得一般人留意的判斷重點:
| 被告組合 | 請求金額 | 判決金額(連帶) | 報導揭露的被告財產 |
|---|---|---|---|
| 配偶+藥師 | 300 萬元 | 45 萬元 | 約 1,180 萬元 |
| 配偶+房地產業者 | 300 萬元 | 40 萬元 | 約 549 萬元 |
| 配偶+現職警察 | 300 萬元 | 30 萬元 | 約 174 萬元 |
| 合計 | 900 萬元 | 115 萬元 | 原告名下約 2,921 萬元 |
- 否認性行為不一定免責:其中兩名第三者否認發生性關係,但法院參考外遇配偶本人的自認、對話紀錄與照片,認為往來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,仍構成侵害配偶權。
- 請求金額不等於判賠金額:法官認為每人 300 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過高,依雙方身分、資力與侵害情節酌減。
- 每位第三者分開計算:3 名第三者各自與外遇配偶負連帶責任,金額不同。
從報導數字看,三組判賠高低與被告財產多寡順序一致,資力是重要因素之一;但完整判決理由未公開,不宜直接套用到自己的案件。
三、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?法院常看的 5 個因素
慰撫金沒有計算公式。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判例揭示,慰撫金的核給應斟酌雙方身分、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。實務上常見的考量包括:
- 外遇的期間與程度:曖昧訊息、約會、發生性關係、同居或生子,情節輕重不同。
- 第三者是否明知對方已婚:不知情且無過失時,可能不構成侵權。
- 雙方的身分、教育、職業與資力:嘉義案中法院就特別審酌了各方財產狀況。
- 對婚姻與家庭的影響:是否導致分居、離婚,是否影響子女。
- 受害配偶的痛苦程度:例如因此就醫、失眠、工作受影響等可佐證的情況。
具體金額仍須由法院個案判斷。若你和配偶曾簽過承諾書,可參考外遇切結書有效嗎?軍人違約判賠100萬,簽前先看懂效力與地雷,了解契約違約金與侵權慰撫金的差別。

四、外遇對象不只一個怎麼告?可以分別求償嗎
可以。每一位與配偶有逾越分際往來的第三者,都是各自的侵權行為,可以在同一訴訟中一起起訴,也可以分開起訴。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:
- 配偶與每位第三者分別連帶:像嘉義案一樣,依民法第 185 條,配偶與各第三者就各自那段關係負連帶責任。
- 只告第三者也可以:有些人考量子女或仍想維持婚姻,只對第三者提告,法律上是允許的。
- 和解內容要小心:若你與配偶和解並免除其賠償責任,依民法第 276 條,可能影響向第三者請求的範圍,簽和解書前建議先請律師確認。
五、侵害配偶權時效多久?別讓請求權過期
依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,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。
如果只知道外遇、還不知道第三者是誰,2 年通常從知道第三者身分時起算;不確定時效是否快到,建議盡早諮詢律師。
六、侵害配偶權要準備什麼證據?合法蒐證的界線
嘉義案中,法院採用了對話紀錄、照片、錄音譯文與當事人的自認。你本來就能看到的訊息、在公開場所親眼所見的紀錄、配偶的書面承認,都是常見的合法證據來源。
但請不要用違法方式取得證據:偷裝定位器或定位 App、破解他人帳號密碼、竊錄他人非公開對話,可能觸犯刑法第 315 條之 1、第 358 條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,反而讓自己成為被告。想進一步了解哪些證據能用,可閱讀外遇證據合法嗎?從近期判決看翻手機、錄音與委託跟拍的界線。

七、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常見問題 FAQ
Q1:侵害配偶權一般可以拿到多少賠償?
沒有固定金額。法院會依外遇程度、期間、雙方資力與受害者痛苦程度酌定,常見落點在數十萬元,嘉義這起案件 3 組被告合計判賠 115 萬元。
Q2:第三者說沒有發生性關係,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?
可以。實務上只要往來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,例如親密對話、牽手擁抱、頻繁私下約會,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,不以發生性關係為必要。
Q3:配偶外遇好幾個人,可以每個都告嗎?
可以。每位第三者都是各自的侵權行為,可以一起或分開起訴,通常由配偶與各第三者分別負連帶責任,但法院不會讓同一損害被重複賠償。
Q4:侵害配偶權的時效是多久?
依民法第 197 條,自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要行使,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最長 10 年。
八、結語: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只是答案的一部分
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由法院綜合個案情況決定,請求再高,最後仍要回到證據、情節與雙方資力。比起追求一個數字,更重要的是先照顧好自己的情緒,弄清楚你想要的是道歉、賠償、修復婚姻,還是好好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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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- 聯合新聞網:嘉義知名零食電商配偶爆婚外情劈腿藥師、房仲與警察 他求償900萬(2026-11-03)
- 中時新聞網:百萬網紅電商老闆怒告妻子婚外情!偷吃3男 驚見現職警察(2026-11-03)
- 中時新聞網:百萬網紅電商綠到發亮! 妻偷吃藥師、房仲、警察逾30次(2026-11-03)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取代個案法律、心理或其他專業意見;文中照片為情境示意。